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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《廣陵區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
服務性收費項目管理規程》的補充通知
各中小學:
根據省教育廳《關于做好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》(蘇教財[2009]35號)和揚州市財政局、物價局、教育局《關于2009年秋學期中小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揚教財[2009]11號)精神,經研究決定,原《廣陵區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項目管理規程》(揚廣教[2009]43號)中第九條初中學校提優補差費一律不得收取;第八條學生課外活動除市少年宮本部和東部活動中心外,不再設其他課外活動點;凡《規程》中未明確的服務性收費項目,一律不得收取相關費用。區糾風辦、物價局、教育局將于9月中旬結合“回頭看”跟蹤評議活動,對各校貫徹《廣陵區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項目管理規程》情況組織專項檢查。
揚州市廣陵區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
二00九年九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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